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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2日 15:39 浏览量:】

你应该知道反家暴法知识问答




今天,我们整理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十问十答,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举起法律的武器向家暴说不。

1.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有什么区别?

答: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本质上通过暴力行为造成受害人身体或心理伤害而导致其因恐惧而屈从,家暴往往会呈现周期性。此外,虽不是家庭成员但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但未婚的恋人、离婚但仍共同生活的伴侣等,实施暴力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2.在夫妻互殴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存在家庭暴力?

答:在夫妻互殴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双方互殴的原因;双方对事件经过的陈述;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以及双方或一方之前曾有过施暴行为等情形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五十条规定,互殴情况下,对施暴人的认定:夫妻互殴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以下因素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1.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

2.双方互殴的原因,如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自卫;或一方先动手,另一方随手抄起身边的物品反击;

3.双方对事件经过的陈述;

4.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如:一方掐住对方脖子,对方挣扎中抓伤皮肤;

5.双方或一方之前曾有过施暴行为等。

3.体罚教育孩子算不算家庭暴力?

答: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对于孩子不良、不当的行为有教育的义务,但要以妥当的方式进行,否则不仅伤害孩子,自身也可能违法,情况严重的,会被撤销监护资格。一定程度内的体罚教育行为,如罚站、打手心等,是家长对孩子的惩戒,但通过殴打、经常性的谩骂、侮辱的方式教育孩子,则属于家庭暴力。

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4.遭遇家暴报警有什么作用?

答:遭遇家暴后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能够强有力的制止施暴者,对其进行教育、告诫,给受害者以保护、救助,协助受害人就医、委托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同时会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核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其制作的出警记录、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也是人民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5.家暴告诫书有什么作用?

答:家暴告诫书是在家暴情节较轻时,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的书面告诫,既是对施暴者的教育和警戒,也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之一。公安机关出具家暴告诫书后会送达至居委会、村委会,这些机构持续查访和监督,落实对受害者的保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6.被家暴了可以向哪些机构求助?

答: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时间逃离,及时报警,寻求快速、强有力的保护,在自身安全得以保障的情况下,可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是未成年人遭受了家暴,可以向学校反映,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7.如何搜集被家暴的证据?

答:及时报警,借助警方的力量保护自己、留存证据。在面临或遭受家暴时,尽量逃出封闭的环境,向外界求助,目击证人、公共场所的录音录像均是家暴的证据;被打伤后要及时拍照(既要有全身照,也要有受伤的局部照),保留凶器、血衣等物证;通过公安、妇联委托伤情鉴定,鉴定意见书及就诊病例也是证据;面对经常性的侮辱、谩骂、恐吓、骚扰、跟踪等,可以录音,保留短信、微信记录;在家暴后的关系缓和期,也可让施暴者手写保证书,承认家暴事实。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8.怎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受到强制、威吓等自身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家暴的发生,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9.实施家暴造成了严重伤害,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答: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施暴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单独或附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被家暴,离婚时能否主张赔偿?

答:能获得赔偿。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可向施暴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如在协议离婚时未获得赔偿,仍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赔偿,但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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