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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10:40 浏览量:】

关于在高校开展妇联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苏妇办〔201743

关于在高校开展妇联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无锡、徐州、南通、盐城、镇江市妇联: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15号)中“加强高等学校群团组织建设”,“抓好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建设,不得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的要求,以《江苏省妇联改革实施方案》为指导,不断加强我省高等院校妇女工作,更好地发挥高校妇联在吸引、凝聚、服务女教职工、女大学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江苏大学、盐城工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开放大学、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妇联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坚持“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的工作方针,逐步推进高校妇联建设。试点高校中已建有妇委会的尽快改建妇联,尚未建立妇联组织的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组织程序建立妇联,已建立妇联的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逐步达到“班子组建好、工作机制好、活动开展好、作用发挥好”的“四好”标准。

高校妇联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妇联每届任期原则上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任期相同。妇联换届、领导成员变动,要由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同时报上级妇联组织备案。高校妇联机构单列,人员配置在单位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有条件的可争取增加编制,妇联干部实行专兼职结合。根据本单位妇女的数量,高校妇联设执行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由党委(党组)进行提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执委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妇联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由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推选产生。

各试点高校所在市妇联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推进试点工作与深化妇联改革、推进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和加强高校妇女工作结合起来,与高校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加强对试点高校的联系指导,帮助其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新建改建妇联,规范推进工作。各试点高校工作方案形成后请报省妇联再具体实施,原则上高校妇联的新建改建工作至今年10月底完成。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17525


江苏省妇联办公室2017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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